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9]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 薪酬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独立意见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利益与费用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保险与津贴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 职责准则 - 遵守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34] 保密义务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3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39]
奥泰生物(688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