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