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3] 管理职责与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4]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5] 沟通渠道建设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8]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23] - 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23] 接待与股东会安排 - 接待投资者需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问题提纲、签订保密协议,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20] - 按规定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股东参会及交流提供便利[20]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但需提示风险并及时更新[21]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平台[22]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公司会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4]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