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职务[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6]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3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5]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2]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41]
绿的谐波(688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