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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6886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奥泰生物奥泰生物(SH:688606)2025-10-30 16:5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4种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14]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4]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需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批方可付款[12]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资金运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及时披露信息[15][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并及时披露信息[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