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688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