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00295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董事补缺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1][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遇阻碍可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