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 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