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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续聘和改聘,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 投资人利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拥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1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