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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理财型和战略型投资[3]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7] - 股东会审议批准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需董事会批准项目的分析研究[12] - 总裁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12] - 理财型和战略型投资项目分别由财务管理和投资规划部门管理[13] 决策程序 - 理财型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含编制计划、论证评估、审批和实施[15] - 战略型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含调研评估、论证立项、审批和实施[16] 投资收回与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处置对外投资情形包括公司战略调整等多种情况[21] - 处置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1]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1] 人员派出 - 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应向新设公司或项目管理组织派出管理人员[23] - 对控股公司原则上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23] 财务与审计管理 - 财务管理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7] -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并分析[27] - 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恶化的被投资单位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7] - 审计部门对所属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评价投资项目效益[28]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