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