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1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