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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