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义务与责任 - 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10] - 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2] 监督与督促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报告[12] - 未履行承诺应提交说明,公司督促履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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