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公司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审计工作 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职权和规定程序对 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认 定准确,建议可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 1 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