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1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