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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600303) - 曙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曙光股份曙光股份(SH:600303)2025-10-30 16:5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辽 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董事会秘书。 1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