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6] 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官网等多种形式[8] 信息披露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重大信息[10] - 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影响客观报道[10] 会议活动 - 定期报告后等必要时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0] - 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2]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召开前应发布公告,董事长等人员应出席[1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交流[13] 网站管理 -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14] 交流渠道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需审核[15][17][18]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工作[20][22] - 证券部负责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重大信息,各部门应配合[20] 人员管理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3]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23] 诉求处理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24] 调研接待 - 公司人员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26]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8] -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新宝股份(0027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