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1] 知情人范围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相关人员等[5] 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证券部,证券部组织填写并核实知情人档案[7]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第一责任人[3] - 公司董事等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4]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培训,杜绝违法违规行为[4]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知情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采取保密措施[7] - 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报送公司[8]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公司披露十类重大事项包括要约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10]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自查与违规处理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自查[14]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4] 保密责任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等[13] - 公司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应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新宝股份(0027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