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25-10-30 17:01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2]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8]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10] 工作汇报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审计权力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按时报送相关财务资料[18]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独立性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等干预[9] 人员任免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1] 评价报告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缺陷整改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23] 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4] 及时审计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26][27] 资金审计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7] 信息披露审查 - 审计监察法务中心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8] 执行要求 - 被审计单位须执行审计监察法务中心签发的报告、建议和审计委员会的决定[20] 评价实施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31] 报告内容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董事会声明、总体情况等七项内容[3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3] 奖惩措施 - 对成绩显著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保密举报人[35]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可给予警告等处理[35] - 对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的审计人员可给予警告等处理[3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36] 制度权责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3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