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同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快速传递与有效管理,达 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