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监督管理 - 总裁办负责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监督及人员管理与绩效考核[3]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财务等监督及报表审核收集备案[4] -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控股子公司人事信息收集整理[4] - 证券部负责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及规范治理监督[4] 备案要求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决议资料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部备案[7]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文件制订行政管理规定并备案[18] - 控股子公司应结合效益和市场水平制订薪酬制度并备案[23] 财务相关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更换应按章程规定并及时报告[9]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公司委托事务所审计[9] 经营决策 - 控股子公司应于年度结束后编制报告和计划,经公司总裁办审核后实施[1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应及时报告公司,按决策程序表决[12] 重大事项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17] 行政管理 -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归口管理[18] 人事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人事管理应接受公司人事部门指导监督[21] 考核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23] - 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方面下达考核目标[2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5]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工程等多项审计[25]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需履行离任审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