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25-10-30 17:01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4] - 特定犯罪情形及破产、违法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总裁等高管[5] 人员任期与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 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8] -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0] 合规与审查 - 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11] 资金与报告 - 总裁及高管资金、资产运用依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制度,违规担责[11] - 公司特定情形下,总裁或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1]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裁决定[13] - 总裁办公会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须制作会议记录[13] - 总裁办公会决议由相关负责人实施并向总裁汇报[13] 考核与汇报 - 董事会对总裁及高管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办法[17] - 总裁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5] - 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裁及高管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6]

新宝股份(002705)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