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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25-10-30 17: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