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规定 - 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3][4]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充分理由,四种情形下应1个月内解聘[5][6] 聘任与交接要求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审查并移交事项,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的[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及合规性审查、培训组织工作[7][9] 培训与考核 - 董事会秘书每年、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2]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依规定执行,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