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25-10-30 17:01

财务资助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可免部分规定[6] 财务资助管理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实施情况[11] - 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需及时披露说明[12] - 逾期未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12] 违规处理与制度修订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 本制度2025年10月30日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