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监事会职权,可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7]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11] - 审计委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至少季度召开一次[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