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25-10-30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0] - 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1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6]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7]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6]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2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2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存在特定情形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23]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4]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3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3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2] - 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其他披露事项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40]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0]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金额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应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46]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43]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到期前归还资金并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42]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会同财务等部门制订时间表、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等程序[54] - 临时报告重大信息由董事等相关人员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审批和披露[56] 首次披露与特殊情况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57] - 重大事项在规定时点前出现董事会作出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58] - 重大事项在规定时点前出现难以保密、已泄漏或有媒体报道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59]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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