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7]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9]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1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关联交易应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披露[18] 股份变动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证券事务部会同财务等部门编制,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31] 信息披露程序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各部门报告、合规审查、董事长核准等程序[31]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3] - 公司人员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未披露信息[34] 新闻稿管理 - 公司新闻稿须经董事会秘书审稿后发表[35] 信息沟通 - 公司应加强与交易所和证监会的信息沟通[35] 责任处罚 - 公司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董事会有权处罚责任人[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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