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