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相关条件,且应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选举与任期规定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六年,连任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特定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情况[17]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信息与工作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1]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工作条件,董秘应协助[22]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2]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3] 制度相关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6]
金桥信息(6039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