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等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可通讯表决召开,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20] 其他规定 - 有关文件等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21]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