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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普莱柯普莱柯(SH:603566)2025-10-30 17:03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重新聘任[7]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董事会秘书任职与义务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4] - 聘任董秘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7]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向监管机构报告[10]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等事项[10]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