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19] 内幕信息保密 - 各部门应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1]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负责人,与相关人员约定保密义务[21] - 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限定查阅权限[22]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顾问等责任的权利[22] - 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内幕人员不得谋利[23] - 内幕人员应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资料,不准外借、复制等[24] - 内幕信息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准向外界泄露信息[24] - 从事内幕信息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24] - 打字员打印内幕信息材料时应设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24] - 工作人员要保证电脑储存的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24] - 文印员应按批示数量印制文件,损坏资料当场销毁[24] - 内幕信息公布前,机要、档案人员不得外借相关文件资料[24] - 财务等人员不得在公告前泄露公司报表及数据,不得在内部网站传播[25] - 外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经同意并签保密协议,保密期至信息披露[25] - 内幕人员违规将被追究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25]
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及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