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 - 适用于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工作交接与承诺 - 离职应与继任者或指定人员交接[7]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7]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监督与施行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1]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