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评鉴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董事 会审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