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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议事规则
普莱柯普莱柯(SH:603566)2025-10-30 17:0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6] 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如此,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议规则 - 审议提案改变顺序需经1/2以上与会董事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审议[10]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2] 档案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决议涉及股东会表决事项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8]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等内容[28][2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