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有效表决权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 事总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