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 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