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4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