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