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券监 管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 内。 第五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