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