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1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方能生效,但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适应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