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60308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