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 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