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 设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 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