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 -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 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 可为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