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6031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管理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 内。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