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6031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