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 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进行认定。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擅 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5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