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证券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 应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一) 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等情形的期限 计算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 ...